供應廠商的評定
供應廠商的評定
7.2.1采購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通過與同類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比較,對于重要物資發出《供應廠商實況調查表》,或到工廠實地考查,初定供應廠商的名單,對于重要物資的供應廠商,采購必須會同品管及相關部門人員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并填寫《供應廠商實況調查表》,對于一些重要的物料,如:大架、馬達、托盤等則須要求供貨商提供檢驗報告,或者供應廠商能夠提供充分的書面材料(如ISO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證實質量保證能力,方可將其列為候選供應廠商。對于一般物資供應廠商,須發出或去實地進行調查并填寫《供應廠商實況調查表》,初定供應廠商名單,對于輔助物資供應廠商,無須發出《供應廠商實況調查表》。
7.2.2對于重要物資,需要經過樣品測試及小批量試用,詳細作業請參照《試(量)產作業流程》。
A采購要求供應廠商其提供適量樣品。
B采購將樣品送工程部部進行確認,由采購填寫《樣品判定單》,確認不合格,允許重新送樣但最多不超過兩次。樣品測試及小批量試用均合格的供應廠商由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列入《合格供應廠商名錄》。
7.2.3對于一般物資,需要經過樣品測試(方法同上7.2.2),經樣品測試合格,副總經理批準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應廠商名錄》。
7.2.4對于輔助物資,須要求其送樣品,檢驗合格后,即可為合格供貨商,但對采購回后須對其進行檢驗,副總經理批準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應廠商名錄》,如在檢驗時發現有一次不合格則取消其合格供貨商資格。如再次采購時須要求其重新送樣確認合格,并在連續三次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應廠商名錄》
7.2.5對于新產品開發所使用物料的供應商,因涉及到產品物料采購困難性,可以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