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過程異常
倉儲過程異常:
7.3.1 正常倉儲的物料在收到GP委員會的<< 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附件一)描述倉儲物料含有環境有害物質時,應立即將該物料隔離,堆放至倉庫指定的環境有害物質異常產品區域,并根據GP委員會批準后的糾正預防措施開展下一步工作;
7.3.2 倉儲過程中,倉管員如發現GP產品物料與環境有害物質接觸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污染時,應立即將此批物料隔離,放置在指定區域,并同時通知SQM確認后由SQM填寫<< 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附件一)通知品管主管進行處理。
7.3.3 環境管理物質異常的產品處理方法依7.2.5實施
7.4 出貨過程異常:
7.4.1 OOBA按<<G.P出貨檢驗規范>>對待出貨產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時,將不合格品貼上紅色拒收標簽,并在標簽上注明“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同時,填寫<<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經GP委員會確認后發行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立即將不合格品隔離至指定區域,並對本部門的在制品進行橫向(一品多戶,一料多產)清查。對不合格原因進行調查并提交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
7.5 交付后異常的處理:
7.5.1 如環境有害物質異常情況影響到客戶處的產品環境問題或在客戶方發現異常時,GP專案組負責立即填寫<<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12小時內)通知客戶,如實向客戶匯報公司內和/或供應商處的環境異常情況,取得客戶的確認及采取的方案,并采取適當的措施,追溯并確認所有可疑的產品和過程,發現異常時,由品質工程師發行<<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督促各相關方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并答復<<G.P環境有害物質異常通知書>>,之后向客戶匯報糾正措施后所采取的結果並將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品加以處理;
7.5.2 出貨異常的產品在重新檢測和確認,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所有的檢測資料在向客戶匯報結果時一並送交客戶處。所有環境管理物質異常的產品處理方法依7.2.5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