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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式顯微鏡操作標準書
1、 將顯微鏡平放于平板上,接通照明燈電源。 2、將照明燈開關按鈕打開,同時將被測物件清潔干凈固定于載物臺上,再將燈光聚焦于被測物件表面。 3、調節旋鈕及擺頭置于適當距離,以便觀察。 4、調節升降旋鈕,使顯微鏡物鏡與被測物件達到適當高度(以目鏡中觀測點最清晰為準)。 將觀測結果記錄下來,取出被測物,并將升降旋鈕調至最低高度。將照明燈關閉,并關閉開關電源。清潔顯微鏡載物臺及鏡面。(若有移動顯微鏡,用后應將顯微鏡放回原位并擺放整齊)。 |
1、 使用顯微鏡,須先打開開關電源,再打開照明燈電源。注意安全,慎防觸電。 2、 顯微鏡目鏡不可用手觸摸,或用硬物觸碰、劃傷。 3、 顯微鏡目鏡與被測物件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鏡面與被測物接觸而劃傷或破裂。 4、 被測物件在測試前須清理干凈,不能有油污、水漬或其它臟物。若有特殊需要,須有玻片或其他隔離物使之與載物臺隔離。 5、 暫停使用須關閉照明燈,以保證燈泡的使用壽命。 6、移動顯微鏡時須輕拿輕放。 |
1、 設備及周圍環境須保持清潔、干凈,不潮濕。 2、 活動部件定時打上潤滑油。 3、保持鏡面的清潔與干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