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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測試報告

關于UL1999年6月28日會議的總結
圣誕燈的申請人于1999年6月28日在香港新世界復興賓館召開圣誕燈標準會議,會議的目的是討論UL公司1998-1999年市場樣品鑒定情況,用戶的職責,以及UL跟蹤服務細則的修訂。
依據UL1998-1999市場樣品鑒定情況,從2000年1月開始,UL對用戶提出如下要求并開始執行。
1. UL跟蹤測試方面:UL將增加對所用的材料進行半年一次的跟蹤測試。采用方法如下:
a. 紅外線方法,熱解重量分析法,微分掃描量熱法
b. 電線部分,測試老化后的張力和延伸率(按UL62,UL1581要求)
c. 電線部分,VW-1(垂直燃燒)試驗(UL62,UL1581)
2. 工廠測試:除原要求測試外,增加模擬燈泡燒毀試驗和燈座與燈頭的易燃性試驗。
3. 市場樣品抽驗鑒定:UL公司將在市場上隨機購買樣品,進行如下測試
a. 材料鑒定試驗
b. 燈座的易燃性試驗
c. 電線性能及外觀檢驗
d. 輸入試驗
e. 淋雨試驗
f. 模擬燈串燒毀試驗
g. 燈泡的最大功耗試驗
h. 電線標記
i. 連接的可靠性
j. 帶電體外露
k. 備用保險管和燈泡
l. 永久性的警告標簽
m. 包裝標記
n. 安全說明書
o. 絞線節距長度
4. 對于測試或檢驗中出現不合格結果,UL的處理方法:
對于用戶(包括申請者,制造商,列名者),如果發現次不合格,UL將通知企業,要求在二年之內不能再出現超過一次以上的不合格結果,如果在二年之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項目,UL將確定取消UL證書,不能再生產UL燈串。所以UL公司要求企業,在生產UL產品時,嚴格按照要跟蹤檢驗服務細則及協議中的要求生產。不能擅自變更材料及要求。UL公司要求從2000年1月開始執行。
5. 介紹
UL提醒申請人,使用UL列名標簽,即是申請人聲明他的產品符合UL跟蹤服務細則,標準以及其它適用性文件所規定的要求。
6. 訂戶(包括申請人,生產商和列名人)的職責
在法律上,要求申請人履行UL跟蹤服務協議上所有條款的義務。在協議生效時,UL公司借給生產廠家一份名為"Procedure"(細則)的文件。該細則標明并描述了可以使用UL標簽的產品,產品的一些特殊要求,以及所用標記的類別和形式。除此之外,訂戶職責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
a. 如果在細則里已經描述,零部件必須從指定的賣主那里購買
b. 訂戶不能在細則中沒有描述的任何產品上使用UL標記
c. 征得UL公司的同意后,制造廠商只能在廠家自測與細則描述相一致的產品上使用引用UL的標記。
d. 訂戶有責任保證所購買的原材料的質量。
e. 訂戶只能在細則規定的地址使用引用UL的標記。
f. 訂戶必須提供在工廠里實行測試有關的標準,測試儀器,場所和人員。
g. 訂戶有責任保證用于生產裝配的零部件與UL相關的零部件標準的要求相符。
UL進一步強調,燈座的塑料、電線、燈泡等必須符合細則要求;材質證明,運單等并不足以說明原材料滿足相關的要求。因此,這些單據并不能代替實際測試以證實零部件符合UL要求。
7. 市場樣品鑒別:目的與操作
UL向申請人提供了市場樣品鑒別的說明。市場樣品的鑒別將用來復查在市場上產品是否符合要求。樣品燈串通過UL代表在市場上隨機地購買并安排檢驗和測試。測試的結果將用來作為修訂跟蹤服務程序,增加測試,修訂要求等的基礎。市場樣品鑒別在1998年燈串生產中執行過。
8. 市場樣品鑒別:可視性檢驗項目
在市場樣品鑒別期間,如下的性能作為可視性檢驗部分的內容:
電線表面印字
相應的工藝質量
連接的可靠性
備用保險管和燈泡
永久性警告標簽
安全說明書
包裝標記
合適的保險管熔斷
絞線節距長度
9. 市場樣品鑒別:性能測試項目
在市場樣品鑒別期間,如下的性能作為測試部分的內容:
1. 塑料鑒別試驗
A. 紅外測試:材料的紅外光譜測試材料成份對不同波長的光線的傳遞情況。
B. 熱解重量分析法:此試驗測試當溫度隨時間線性增加時材料重量損耗率,按百分比計算。
C. 微分(掃描)量熱法:這種分析顯示材料隨著溫度線性上升時吸收熱量和釋放熱量的情況。
2. 燈座的易燃性(UL1694)
3. 電線(UL62,UL1581)
A. 詳細的檢驗
B. 物理特性(老化前及老化后)
C. VW-1試驗
4. 輸入測試(UL588)
5. 淋雨試驗(UL588)
6. 模擬燈泡燒毀試驗(UL588)
7. 燈泡最大功耗試驗(UL588)
10. 市場樣品鑒定:測試結果情況
UL與產業界一起討論了1998年市場樣品鑒定的結果。UL特別提到了以下幾點:
可視性檢驗--絞線節距長度與要求不一致。
塑料--材料并沒有達到100%相符,有包含滑石粉或其它填充材料,以及V-0材料與其它材料混合的跡象。
電線--老化試驗后電線的物理性能沒有100%與要求相符。VW-1(垂直燃燒)試驗也表現出低于要求。
模擬燈泡燒毀試驗--燈絲和燈泡的設計準則是需要被檢驗證實與要求相符合,但棉布的燒焦、燈座的融化、帶電體外露并沒有100%符合要求。
11. UL修訂用戶細則
依據市場樣品鑒定結果及UL進行全面工業分析后,UL通告將修改細則。此報告中的第8-11條進一步解釋UL有關修改跟蹤服務細則的目的。這份細則中有關不符合項的詳細說明見這份報告中第13條。
12. 返回正常的檢驗程序
UL指出,它樂意返回至正常的檢驗程序。有鑒于此,UL將給所有的檢驗中心和訂戶發出一份公告,通知返回正常的檢驗程序。但是,UL同時通知產業界,如果認為有必要,UL會對特定的客戶重新引入這種100%的檢驗程序。
13. 新增工廠的測試
UL公司通知產業界,當新增工廠時,UL會在測試過程中進行下列測試,以確保使用了正確的材料:
 . 紅外分析法(IR),熱解重量分析法(TGA),微分掃描熱量法(DSC)
a. 燈頭和燈座的燃燒性能
14. 2000年1月的跟蹤測試
UL通知產業界,從2000年1月1日起,UL將增加半年一次的跟蹤測試,項目如下:
 . 紅外分析法(IR),熱解重量分析法(TGA),微分掃描熱量法(DSC)(見UL746A)
a. 老化后的張力和延伸率(見UL62,UL1581)
b. VW-1(UL62,UL1581)
UL打算出一份單獨的公告給所有的檢驗中心,以描述樣品的選擇方法。
15. 工廠測試
UL通知產業界,它正在考慮在工廠測試中增加模擬燈泡燒毀試驗和燈座與燈頭的易燃性試驗。UL會單獨發送一份包含生效日期的議案給產業界以征求意見。
16. 對于不符合處理程序的更新
會議的一部分內容是宣布和解釋UL對于不符合處理程序的更新。UL通知UL圣誕燈的申請人,如所選的樣品在上述第10條規定的新的跟蹤測試項目,和原先就存在的模擬燈泡燒毀試驗和燈座與燈頭的易燃性試驗中反復出現不合格現象,UL將取消該工廠的列名,見所附的流程圖和例1-3。
例1
工廠A只為申請人A生產UL列名產品。工廠A的產品出現第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會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將被取消列名。
例2
工廠A為申請人A和申請人B生產UL列名產品。工廠A為申請人A生產的產品出現第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會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將被取消列名。申請人B會接到通知,如果工廠A在2年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工廠A將被取消列名。
如果工廠A為申請人A生產的產品出現第二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將被取消,而非申請人B。如果第二次不合格出現在工廠A為申請人B生產的產品上,則工廠A被取消,而非申請人A和申請人B。
例3
工廠A和工廠B為申請人A生產UL列名產品。工廠A為申請人A生產的產品出現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會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工廠A和申請人A將被取消列名。
工廠B在2年內為申請人A生產的產品出現了一次不合格,則申請人A將被取消列名。
17. 小結
會議總結時,UL再次提醒申請人,他們已經和UL簽署了跟蹤檢驗協議,他們有責任使產品符合要求。UL進一步指出,反復出現不合格產品表明加貼UL標簽的一方沒有很好地控制標簽的使用。有鑒于此,UL會密切注視更新的跟蹤測試。如果出現不符合,工廠和申請人會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內再出現一次不合格,足以表明客戶沒有控制UL標簽。用戶有義務使他們使用的零部件,包括燈座材料,電線,插頭,連線設備都滿足UL的要求。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UL標志的所有權
UL擁有幾種注冊標志的所有權。這幾種不同標志的適用場合,是由個別產品的服務類別(列名,分類或認可)來決定的。雖然貴公司已經跟UL簽署了"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或其他的協議書,或者說貴公司已經付給UL其審驗或者跟蹤檢驗服務費用,并不是說您就可以開始或再繼續的使用UL的標志。您必須了解的是,UL始終保持了其標志的所有權,UL必須維護其標志所含意義的完整性。UL的標志僅可以在規定的方式和情況之下來使用。"標志"這個名詞,指的是任何一種UL擁有的標志。
UL知識介紹-->UL的標準
UL標準,幾乎涉及到所有種類的產品,它是鑒定產品之基礎。UL出版了500多種標準,其中70%被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采納為美國國家標準。

1) UL標準的結構

一般來說,UL標準的在結構大體上可分為:
(1) 標準所涉及的產品范圍;
(2) 產品的結構要求;
(3) 對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要求;
(4) 對產品所使用的元器件的要求;
(5) UL實驗室對樣品測試儀器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6) 對制造商工廠的測試設備要求和試驗方法;
(7) 產品標志和說明書要求。

2) UL標準的修訂

UL標準是一部不斷完善的文件。UL標準的修訂要求是由工業界人士、用戶、UL工程師或其它感興趣的人士提出。

工業界修改程序:當需要修改UL標準的某些內容時,對產品的要求就會產生相應的變化,為此,UL制定了正規的工業界修改程序。

在發表每一項UL標準變更部分時都會公布有效日期。處有效之日起,屬于UL跟蹤檢驗服務的有關產品必須按照新的要求做相應的改變,所以,從標準修改之日起到公布的有效日期之間留有充足的時間,以便工廠更改自己的產品并再次遞交UL測試。

正式通過變更要求后,就執行工業界修訂程序。該程序包括:給申請人發送正規通知、變更的起始日期,并由UL工程師按照鑒定產品的相同方法,幫助申請人檢查產品需變更的部分,以及在有效之日前修改UL工廠跟蹤檢驗文件。

新的標準生效后,UL檢驗代表將訪問制造廠商,按修訂要求審查相應變更的部分。
UL知識介紹-->UL的服務
UL的產品認證、試驗服務的種類主要可分為列名、認可和分級。

1) 列名(LISTED):一般來講,列名僅適用于完整的產品以及有資格人員在現場進行替換或安裝的各種器件和裝置,屬于UL列名服務的各種產品包括:家用電器,醫療設備、計算機、商業設備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類電器產品,如配電系統、保險絲、電線、開關和其它電氣構件等。經UL列名的產品,通?梢栽诿總產品上標上UL的列名標志。列名標志的用法。

2) 認可(Recognized):認可服務是UL服務中的一個項目,其鑒定的產品只能在UL列名、分級或其它認可產品上作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認可產品在結構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證達到預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數情況下,認可產品的跟蹤服務都屬于R類。屬于L類的認可產品有電子線(AVLV2),加工線材(ZKLU2),線束(ZPFW2),鋁線(DVVR2),和金屬撓性管(DXUZ2)。認可產品要求帶有認可標記。

3) 分級(Classification):分級服務僅對產品的特定危害進行評價,或對執行UL標準以外的其它標準(包括國際上認可的標準,如IEC和ISO標準等)的產品進行評價。一般來說大多數分級產品并非消費者使用的產品,而是工業或商業上使用的產品。UL標志中的分級標志表明了產品在經UL鑒定時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和規定范圍。例如對工業上用的溶劑這樣的化學藥品,只對其達到燃點溫度時可能發生的火災這一范圍進行評價。某些產品的分級服務和列名服務相同,但一般只是對產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進行評價,如在美國,醫用X射線診斷儀這類設備要全國遵守美國法律和有關輻射發射及束流精度的規定,但因為UL只把X射線作為分級產品,所以只評價它的機械性能、電氣性能和其它的非輻射性能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當一個UL的申請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后,其產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義生產以滿足銷售的需要,可以申請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得到列名、認可或分級的制造商被允許使用產品名錄里的另一個公司的名字,但該產品除公司代號,產品代號或UL公司認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須與原來列名、認可或分級產產品一致。

5) "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若UL申請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取得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他可以申請用另一個商號(通常是零售商或批發商)的名義申請列名、認可或分級,即叫"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其與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的區別在于其申請人不是列名人。

6) 體系認證服務:作為國際認可委員會的成員之一,UL廣泛涉足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保護認證,QS9000汽車行業質量體系認證和AS9000飛機行業質量體系認證服務。到目前為止,在國內共有116家工廠取得UL的體系認證;其中21家為ISO9001認證,85家為ISO9002認證,1家為ISO14001認證,9家為QS9000認證。

7) UL的其它服務:如證明服務,檢驗服務,實情判斷服務,調研服務等。在這里不作介紹。
UL知識介紹-->UL簡介
UL是英文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UL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也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為公共安全做試驗的專業機構。它采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筑等對生命、財產有無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確定、編寫、發行相應的標準和有助于減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資料,同時開展實情調研業務。總之,它主要從事產品的安全認證和經營安全證明業務,其最終目的是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證作出貢獻。就產品安全認證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而言,UL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階段UL主在靠防火保險部門提供資金維持動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經過近百年的發展,UL已成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認證機構,其自身具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體制、標準開發和產品認證程序。UL由一個有安全專家、政府官員、消費者、教育界、公用事業、保險業及標準部門的代表組成的理事會管理,日常工作由總裁、副總裁處理。目前,UL在美國本土有五個實驗室,總部設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鎮,同時在臺灣和香港分別設立了相應的實驗室。

UL知識介紹-->UL實驗室地址
UL在美國本土設有五個實驗室,分別在: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333 Pfingsten Road(總部所在地)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電話:001-708-272-8800
傳真:001-708-272-8129

1285 Walt Whitman Road
Melville, NY 11747-3081
電話:001-516-271-6200
傳真:001-516-271-8529

12 Laboratory Drive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27709-3995
電話:001-919-549-1400
傳真:001-919-549-1842

1665 Scott Boulevard
Santa Clara, CA 950950-4169
電話:001-408-985-2400
傳真:001-408-296-3256

2600 N.W. Lake Road
Camas, WA 98607-9526
電話:001-360-817-5500
傳真:001-360-817-6000
另外,UL在香港、臺灣、日本、韓國和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其中香港UL又是大部分中國工廠的標簽中心,其聯系地址如下:
UL安全檢定有限公司
香港沙田火炭坳背灣街34號B座十四樓
電話:00852-2695-9599
傳真:00852-2695-8196
電子郵件:gen_uk@ul.com
UL認證知識庫
歡迎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在這里,我們將詳細為您介紹與UL有關的各種知識,如果您還有其它需要的信息在這里找不到,請告訴我們,我們將盡力幫助您。
● UL知識介紹
在這里,您可以了解UL的基本常識,如UL的跟蹤檢驗類別,UL特有的術語的意義,UL的各種服務。
● UL認證程序
如果您準備申請UL認證,請參閱我們的資料,我們會給您介紹整個認證的程序,并告訴您一些可以節省您的費用和減少測試時間的小竅門。最重要的,當然是UL認證的聯系人和地址了。
● 跟蹤檢驗(Follow-Up Service)
千萬不要認為通過了測試便萬事大捷,其實,UL認證最關鍵的還在于其后的跟蹤檢驗。什么是跟蹤檢驗?檢驗又是如何實施的呢?您能在這里找到您需要的答案。
● 正確使用UL標志
在您打算將UL標志加貼或印刷到您的產品上之前,請先參考我們的說明,您會體會到“磨刀不誤砍柴功”的道理。
● 跟蹤檢驗協議指南
《跟蹤檢驗協議》是貴公司和UL簽訂的一份法律文書,您與UL所發生的一切活動都是以此協議為基礎的,但是協議是用英語書寫的,您可能嫌麻煩不會去仔細看,那么這一節的介紹會告訴您協議中跟您有密切關系的那些部分。您可以不看協議,但可不能不看這份指南。
● 打擊假冒UL標志
今年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貿易合作部,海關部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了題為“關于開展打擊假冒UL標志專項活動的通知”的文件,重申了中國對于打擊假冒UL標志產品的決心。
● 1999年6月28日UL會議
圣誕燈的申請人于1999年6月28日在香港新世界復興賓館召開圣誕燈標準會議,會議的目的是討論UL公司1998-1999年市場樣品鑒定情況,用戶的職責,以及UL跟蹤服務細則的修訂。
● 黃卡與白卡
黃卡和白卡包含了與產品有關的許多信息,如認證檔案號,通過認證產品型號,產品適用范圍等。正確的理解和使用黃卡與白卡,對您靈活挑選您的供應商或是增加您的客戶有著重要的意義。
UL知識介紹-->UL專用術語解釋
請選擇您所關心的術語:
● "AL" LISTING(多重列名或認可)
● AGENT(代理)
● APPEALS PROCEDURE(申訴程序)
● APPENDIX(附頁)
● APPLICANT(申請人)
● AUTHORIZATION PAGE(授權頁)
● CATEGORY CONTROL NUMBER(類別控制號)
● COMPONENT(零部件)
●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適用的條件)
● CONTROL NUMBER(控制號)
●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廠標識)
● FACTORY INSPECTION(工廠檢驗)
"AL" LISTING, CLASSIFICATION OR RECOGNITION(多重列名或認可)
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授權,以不同與申請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義建立的列名或認可服務 
AGENT(代理)
受申請人的委托,以申請人的名義從事與UL之間的活動的個人或企業 
APPEALS PROCEDURE(申訴程序)
如果客戶對工程測試或跟蹤檢驗的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話,可以與相關的工程師或現場代表討論而不必擔心危及以后的結論。如果在這一層次中不能得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以向更高一層提出申訴,直至總裁。 
APPENDIX(附頁)
細則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廠和現場代表的責任以及對相關測試的要求。也可能會描述送往UL的樣品所做的測試。 
APPLICANT(申請人)
向UL申請對其部件,產品或系統進行測試的企業或個人。在法律上,這一方將負責測試和跟蹤服務的費用,并對和測試的結果有關的所有信息擁有權利。亦見代理。 
AUTHORIZATION PAGE(授權頁)
存檔在跟蹤服務工廠檢驗細則最前面的一頁,以授權相應的跟蹤檢驗服務(L類或R類)和允許的認證標志 
CATEGORY CONTROL NUMBER(CCN)(類別控制號)
UL列名、認可、分類服務中不同的產品類別的字符表示形式。如AVLV2表示電子線;QOWZ表示便攜燈具。一般的,XXXX為列名產品,XXXX2為認可產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標準的列名產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標準的認可產品。 
COMPONENT(零部件)
產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為完整產品的一部分參與整個產品的測試外,還需要單獨地測試其性能和/或結構。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認可或非列名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適用的條件)
這些項目列在認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報告中,但不作為現場代表的檢驗依據。這些項目基于測試的結果,標明了該零部件用與完整產品時的限制和條件。例如,在某種開關的報告中,可能會在"適用的條件"中指明該產品只適用于1A以下的電流或125C以下的溫度。 
CONTROL NUMBER(控制號)
UL認可標記的四個可能的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別和不同的跟蹤服務種類,控制號可能會定期更改。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廠標識)
由在不同工廠生產同一產品的生產商采用的某一識別標記用來區分某一產品是在哪個工廠生產的。 
FACTORY INSPECTION(工廠檢驗)
打擊假冒UL標志-->《關于開展打擊假冒UL標志專項活動的通知》
    今年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貿易合作部,海關部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了題為“關于開展打擊假冒UL標志專項活動的通知”的文件,重申了中國對于打擊假冒UL標志產品的決心。文件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打擊假冒UL標志專項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知識產權協調指導機構、專利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廳)、廣東海關分署、各直屬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UL標志是美國以及北美地區公認的安全認證標志。貼有這種標志的產品,等于獲得了安全質量信譽卡,容易被消費者接受,因此,UL標志是有關產品(尤其是機電產品)進入美國以及北美市場的一個通行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已經核準UL標志注冊為證明商標,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由于UL標志的特殊作用,自1993年起,國內的一些單位開始假冒UL標志,有關假冒案件不斷發生,假冒勢頭愈演愈烈。由于劣質假冒產品的出現,嚴重影響了中國產品的信譽和出口,侵犯了經UL注冊的國內4000多家企業的正當權益。為了維護我國出口產品的信譽,促進外貿出口,保護國家利益,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聯合采取行動,組織一次為期半年(自2000年2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的專項打擊假冒UL標志的活動,以制止假冒行為的泛濫。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協調指導機構牽頭,組織開展UL打
     假執法活動。
二、 由各知識產權協調指導機構協調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打擊假冒UL
     標志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于2月底前分別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貿易經
     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 來歷打擊侵犯UL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擅自使用與UL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 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UL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 非法印制或者買賣UL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 故意為侵犯UL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五) 其他給UL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行為。
四、 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式,按照實施方案開展打假工作。知識產權協調指導
     機構負責打假的組織協調工作,專利管理機關予以積極協助、配合;檢驗檢疫部門
     負責案件查處的技術工作,并按照商檢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
     對冒用UL認證標志、侵犯UL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損害消費者僉權益的行為(包括檢
     驗檢疫部門移交的上述案件),依法進行查處;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外貿法及
     其它外貿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假冒UL標志的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進行處罰。
五、 設立舉報電話,加強群眾監督,對有重大嫌疑的單位進行突擊檢查。
六、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行動,嚴格執法,切實做好打假工作。執法檢查中的
     有關情況,特別是涉及政策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各自的主管領導和上級機關。
七、 對各地UL專項打假工作,上級主管部門將在下半年聯合組織檢查小組赴各地檢查打
     假執法工作的執行情況,對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和單位給予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
     地方和單位給予批評。
八、 在此次專項打假行動結束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知識產權協調
     指導機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總結,并將總結材料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國家知識產權
     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九、 對假冒UL證明商標的進出口貨物,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國家知識產權局此次專項打假活動聯系方法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管理司綜合協調處
      郵編:100088
      電話:010-62093612
      傳真:010-62093091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
 跟蹤檢驗-->跟蹤檢驗簡介
作為UL認證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為了保證UL的列名、認可產品繼續符合UL的標準和要求,UL制定了"跟蹤檢驗"系統。"跟蹤檢驗"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現場代表到當地的工廠生產現場對UL的產品進行跟蹤檢驗。其目的就是通過對工廠的生產過程、檢驗過程以及產品,對照UL的標準和跟蹤檢驗細則進行核查,保證制造廠商的生產過程、檢驗過程和產品始終符合UL的要求。

● 跟蹤檢驗的依據
為了保證UL的“跟蹤檢驗”系統的實施,UL與制造廠商之間已經簽署了一份“跟蹤檢驗協議”,根據“跟蹤檢驗協議”的規定,現場代表將定期地、不預先通知地巡查工廠,工廠不得無故拒絕現場代表的檢查。
現場代表到工廠后主要根據“跟蹤檢驗細則”進行檢驗。“跟蹤檢驗細則”是由UL工程部,在對送檢的樣品進行測試后編制的,這一文件包括對該產品的全面描述,還包括照片]說明書等。它還規定制造工廠在生產期間經常要做到的各種試驗,其中某些試驗要求對產品100%的進行,如耐壓試驗。某些檢驗則可以抽樣進行,同時,還規定了現場代表在工廠現場檢查時必須抽查的試驗項目,F場代表根據這類試驗的詳細資料和規定來判斷檢驗結果是否合格。

● 跟蹤檢驗產品的分類
UL的跟蹤檢驗分為R類和L類。L類服務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如滅火器、煙霧探測器,防火門和一些產量相當大的產品,如電力設備,電線和斷路器。對于屬于L類的產品,生產廠必須直接向UL訂購標簽貼在產品上。R類服務主要用于電氣設備,如電扇、電視機、吹風機、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應的流水線來生產的產品。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簡介
這份“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指南,是為了幫助UL的客戶去了解跟蹤檢驗服務的設立及其執行的方式而給的。往往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檔案柜內之后,就不會被取出來參照。這份指南,不是為存放于檔案柜之用,而是為放置于方便之處以為日后參閱之用。這份指南是以平敘的,非法律專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戶常有的疑問。
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議"詳述了一個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關系。所以說,這份指南所提供的資料,在任何的情況下,不可以當做取代或更改“跟蹤檢驗服務協議”中的條文之用。還有,你應注意到的是:這份指南并不能夠包括UL客戶可能問到的每一個問題。某些“跟蹤檢驗服務同意書”的條文參照注釋于此一指南之中,這些注釋是為了方便您參照協議之用。
如果貴公司有任何其它的問題,請與任一UL跟蹤服務機構的代表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協議的特殊名詞
UL將它的客戶共分為三類:
  1.申請人--向UL要求檢驗其產品、元件或裝置的公司或個人。
  2.制造廠商--產品的制造、裝配或包裝在該公司/工廠的所在地進行,或者是UL的標志是
     在其所在地加貼附于產品之上。同時,這些地方亦為UL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對產品做
     檢驗或/測試的地點。
  3.列名人--此公司或個人,其名為登錄于UL所出版的產品名錄之一。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中所用的訂戶(Subscriber)這個名詞是指簽署協議的公司。這個
“訂戶”可為申請人,制造廠商,列名人,或者此三者之任何組合。在跟蹤檢驗服務設立之
前,申請人、制造廠商、以及列名人必須個別的簽署協議。

UL提供三種類別的服務,其定義可見于協議中:
 (1) 列名服務(Listing)
 (2) 分類服務(Classification)
 (3) 認可服務(僅適用于元件)(Recognition)

至于貴公司是需要那一種服務就要看貴公司所欲制造或銷售之產品的類別而定。UL會通知您
那一種服務適用于您的產品。

假如在起初的審核檢驗這后,您的產品被判為不符合UL的要求,在協議中所詳述的跟蹤檢驗
服務則不能開始。一旦跟蹤檢驗服務開始之后,當您違反協議中的任何一個條款之時,跟蹤
檢驗服務下所賦與您公司的權利將自動中斷。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首頁中詳細的陳述了貴公司和UL的關系。首先,貴公司必須了解
到,這份協議是根據美國伊利諾斯州的法律來解釋的。貴公司并不需要為每一個送驗的產品
簽署一份協議。當需要新的協議的時候,UL會通知貴公司。

協議中的條款和限制條件包括了UL和它的客戶彼此之間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為了便
于討論這些條款和限制條起見,我們就假定您的產品是已經取得列名、分類或認可服務的資
格了。其中的某些條款和限制條件為的是保護UL的注冊標志。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權利不可轉讓
這份協議在你我公司之間建立起一個特殊的關系。如果沒有事先得于UL的書面同意,您公司不能將您在協議下所享有的權利指定給、銷售或在破產的情況下轉讓給其他的個人、商號、或財團法人。當您企圖將此合約指定給一個第三者的時候,UL和他們交涉不具法律的責任。(第31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UL標志的使用
“檢驗細則”中說明了那一種的標志是您被準許使用的,還有這個標志是應當置附在產品的那一個位置。這個標志僅在制造廠商符合“檢驗細則”的規定和“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條款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除非您得到“檢驗細則”的準許,UL的標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產品或包裝上。(第3款)。
如果您的產品是在UL的一種服務 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則準許您在您的促銷或宣傳的廣告中引用UL的標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導大眾產生不實的印象。一個簡單的引用說產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標志的圖樣,均屬恰當,視其所屬的服務類別而定;您所使用的產品標志的詞句應和"檢驗細則"里所陳述的符合。當您的產品是屬于UL的分類服務之時,在您的廣告中關系到UL的參考詞句則必須引述整個產品分類標志的全文,就如“檢驗細則”中所陳述的一樣。因為UL也許會要求您更改宣傳或促銷廣告中不恰當的地方,所以您最好能事先與您的UL檢驗代表聯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標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誤解,同時也可以避免在UL認為廣告中引用不當,而撤銷宣傳和促銷廣告所造成的浪費。(第4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核準和購買
如前所述,您必須依照“檢驗細則”所準許的方式來使用所指定的那一種標志。這個標志必須和“檢驗細則”所陳述的相同。產品的標志則必須是清晰,而且須牢靠的固定在產品上以避免脫落。(第5款)。
帶有UL標志的標簽應于和UL聯系之后才訂購。標簽的印制必須經過一個UL授權的印刷商。這個印刷商是直接和UL簽有合同,保證UL繼續地管制UL的標志。如果您希望使用您自己挑選而不是UL授權的印刷商來印制標簽時,這家印刷商必須事先取得U斬授權。工某些情況之下,雖然說貴公司必須經過UL的作業來處理標簽的訂購,但標簽的印制費用則一概是由您公司支付給印刷商的。(第6款)。
雖然是您公司花錢買標簽,但因這些標簽是帶有UL標志的,UL還是保持了這些標簽的所有權和管制權,一直到這些標簽是適當的固著于您的產品上,跟著帶有這些標簽的產品被運送出去為止。假使UL發現貴公司有以非準許的方式使用標簽時,UL有權要求貴公司在產品尚未出運之前退還任何沒有使用的標簽。(第7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訂戶的責任
貴公司要同意,您將會經由適當的檢驗和測試來決定您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規定以及“檢驗細則”的每一項要求。當你們在使用UL的標志的時候,貴公司也就等于做了聲明此產品是在UL的跟蹤檢驗服務之下所生產的,同時也聲明該產品根據貴公司的意見是完全符合UL的規定,以及“檢驗細則”和“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要求。(第十款)為了確保貴公司制造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必須建立和執行一個生產檢驗和測試的制度,以及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驟來保證產品符合UL要求(第13款)。
當您的一個帶有UL標志的產品在運出工廠之后,卻發現并不是依照UL要求所制造的,或者是當貴公司獲知有一件災害事件是牽涉到您的產品的時候,貴公司應當即刻通知UL。當UL由第三者得到報告說,您產品是不合規定的,或是有危險的,則貴公司必須與UL合作,協助UL進行調查工作,以了解事實的真相。貴公司必須讓UL知道,您在修正所涉及產品的危險,所采取的任何行動,就是從市場產品收回亦不例外。(第14款)
在“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有效期間,UL的檢查代表將會到工廠所在地做定期性的產品檢驗和測試,同時他會由工廠所在地、市場上、或其他的地方取樣,然后寄至UL的試驗所做查驗。(第16款)
不過,貴公司始終負有全部的責任來決定每一個所制造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第15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跟蹤檢驗服務
UL的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有自由進入到產品 或任何其元件之制造、加工、完成、儲存、或放置的廠房和倉庫。貴公司不能為了要提供一自由進入,而要求UL的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簽署任何的法律文件,以取得進入您產權所在地的許可。然而,UL會指示其代表要小心地配合貴工廠的安全規定。(第17款)制造廠商必須如“檢驗細則”所要求的,將其工廠所在地保持在良好的狀況之下,同時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地方和設備,以為必要的測試和檢驗之用。當根據“檢驗細則”改進是必要的話,制造廠商必須同意對其所提供的地方和設備做更改的增添。當然,制造廠商必須對UL的檢驗代表提供任何為執行適當的跟蹤檢驗服務工作所需要的協助。此外,制造廠商必須妥善管理所有的標志、標簽和帶有UL標志的產品,以供UL的檢驗代表檢查。(第18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服務終止的規定
如果UL的檢驗代表發現您的產品并不符合U斬要求時,制造廠商就必須將不合要求的部分更正,或者是將UL的標志由UL檢驗代表所指的產品上取下來。如果貴公司不同意UL檢驗代表的決定,主為此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可以向有關的跟蹤檢驗服務經理人員對檢驗代表的決定做申訴。然而,您不能未經同意就繼續把UL的標志貼附在這些產品上而運送出去。(第19款)
當您公司有誤用UL標志的時候(比如說貼附UL的標志在非列名的產品上,或在列名的產品上但產品并不符合UL和“檢驗細則”的要求,或者說產品是由不同的制造廠商或在不同的工廠所在地制造),UL將會到法庭去取得壹份暫時性的或永久性的限令,以禁止貴公司銷售、運送、或經銷任何帶有UL標志的產品,UL同時保有權力在法庭上尋求其他金錢上和處罰性的補償。(第11款)當事實上有誤用UL標志的事情發生時,貴公司要同意、負責保障UL不受到傷害,及負責保護UL以免遭受到任何的損失和損害,就算一般的律師費用亦不例外。以上所述適用的情況也包括當有人或公司控告UL的時候,還有當UL為了防止貴公司有任何的誤用UL的標志時所用的經費。(第12款)。
有時候,UL的產品規定會有所修訂。UL會通知貴公司新規定生效的日期。在此生效日期之前,您需要查看您的產品是否能符合UL新的規定,也許您的產品需要作些修改才能符合。您將修改過的產品送交UL檢驗,如果通過檢驗,您才能在新規定生效日期之后,繼續使用UL標志。如果您未能在新規定生效日期之前將產品送交UL檢驗,或者送驗產品的檢驗結果不符合新的規定,您使用UL標志的權利就要在新規定生效日期后終止。至于對修改過的產品檢驗和測試,就如同一個新的產品的送驗一樣,UL將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第23款)
如果貴公司基于某種原因,不能履行“跟蹤檢驗服務協議”中的任何一項義務,UL可以立即終止或暫停貴公司使用UL標志的權力。UL有權通知任何一個銷售商、主管單位、消費者以及其他的團體,有關任何不當的或非準許的標志使用或UL名字的引用是錯誤。(第24款)
在某些情況之下,UL會給貴公司一個限期30天的通知,告知其有欲對您的某一些產品,部分的或全部的終止這份“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意向。通知適用的情況如:當UL發現貴公司有連續二個日歷年度沒有使用UL的標志在某一跟蹤檢驗服務下的產品上時,或者是貴公司有嚴重的經濟困難時。(第25款)
不過,貴公司和UL當中之任何一方,可以基于任何的原因,提出一個限期60天的局面通知,經終止此協議或跟蹤檢驗服務。這個終止也許關系到對您某一種產品的服務,也可以包括您所有的產品。(第26款)任何有終止協議意向的通知必須指定一個擬生效日期,而且必須以注冊掛號信件傳遞。這個通知應從投遞到美國的郵政系統日開始生效。(第27款)
雖然可以基于任何原因來終止協議,但在協議終止之后,您公司對先前所制造的產品仍負有給予UL保障的義務。同時,您公司仍須支付任何在終止日期之前所產生的產品的UL服務費用。(第28款)
當終止發生之時,UL可以采取下列的行動之一或兩者并用:
  A. 停止關聯到的產品的服務和您使用標志的權力。
  B. 收回任何未使用的標志。
很明顯的,貴公司不但必須中止在任何一個被終止服務的產品上使用UL的標志,而且也必須中止在這些產品的促銷和宣傳的廣告之中,引用任何與UL有關的文字(第29款)。如前所述,這份同意書可以包括不只是一種您所制造的產品的跟蹤檢驗服務,那“跟蹤檢驗服務協議”和跟蹤檢驗服務的費用將對您其他的產品保持全部的效力。(第30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有效期間這一年,自其簽署的日期開始計算,此后將每年自動續約一次,直到有一方行使協議中所規定的終止權為止。(第32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UL所負的責任
UL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檢定機構,其對于送驗產品提供意見,以及查驗這些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因此,UL不能對您公司保證,UL有關您產品的意見將會為第三者(例如一家公司,一個地方政府,或一個消費者)所認可或采納,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議”建立起的關系僅在貴公司和UL之間。UL不負任何貴公司在您產品功能不正常或其他的情況之下,可能結第三者所負的責任。(第8款)
此外,貴公司必須了解,UL所做的許多測試對受測的產品可能是有危險的。當測試是在您的工廠進行時,可能對您的廠房設備和人員是有危險的。UL將不對在進行測試時所發生的損害負任何的責任。(第9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向公眾示警
基于UL是一個獨立和公正的機構,貴公司要同意,當UL發現其審查和測試揭示您的一個帶有UL標志的產品是極端危險的,或者是會產生不能預測的災害,UL可以通知大眾,(第20款)不過,UL不會不經您書面的準許,而主動的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從您公司私下得來的秘密資料,除非UL認為這個是大眾或一般工業界所知道的資料。(第21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議-->UL的收費
UL收取其服務費用,根據所需的跟蹤檢驗服務的性質和范圍而定。服務費用的金額是依照目前的費率來收取的。這個費率有時候會更改,而更改的通知會書面寄給申請人。任何額外跟蹤檢驗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也是要向申請人收取的。額外跟蹤檢驗服務被認為需要的時機為:
  (1)當制造廠商不能符合UL的要求,而需要額外的檢驗時間;
  (2)當對于制造廠商在正常狀況下的管制是不足時。
所有發票必正確使用UL標記-->加速標簽的訂購
1. 如果訂購新標簽,請提前4至6個星期;如果重復訂購標簽,請提前3個星期,為了給客戶提供方便,THE LABEL PRINTER 雇有能夠講中文的員工,Charlene Thompson能夠用中文回答您所提出的問題。他的電話是:001-630-897-6970,傳真是:001-630-897-3420。
2. 將定單直接發到位于1700N. Landmark Rd., Aurora, IL 60506-1192, U.S.A 的The Label Printer的Charlene Thompson處。發定單時,除了您的電話和傳真以外,您還應提供標簽的設計、標簽的數量、標簽上所要標志的類型、檔案號、工廠地址等您想在標簽上標注的信息。請注意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錯誤的信息將會導致時間上的延遲。
3. 同時,將以上信息提供給位于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U.S.A的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Label Purchase Center的Trudy Gembala(傳真:001-847-509-6201)。UL在收到您的定單的24小時之內(如果沒有問題)會向The Label Printers和位于中國的檢驗中心提供一標簽序號(Issue Number)。沒有此標簽序號,標簽將不能印制。The Label Printers在24小時內將確認收到定單。
4. The Label Printers在收到出版號的3日內會向您寄出發票。必須在收到發票中的款項后才能印制標簽,即加快付款則加快標簽的訂購。
5. 以上步驟完成后(通常要5個工作日),標簽將會在印制完后送往相應的位于中國的檢驗中心進行分發。
須在揭示后30天內支付,如果費用沒有在此期間支付,貴公司將被視為沒有履行義務。(第22款)
跟蹤檢驗-->檢驗報告/文檔
你會在檢驗過程中遇到不少的文檔,當然最多的還是檢驗報告。
由于跟蹤檢驗服務分為R類和L類,與此相對應,檢驗報告也分L類和R類,下面給出這些報告的掃描件:
L類報告: 英文掃描件
中文掃描件

R類報告: 英文掃描件
中文掃描件

變更通知書: 英文掃描件
中文掃描件

這是只給出了這些報告的正面,背面也有一些信息。對于L/R類報告,背面可能會有注釋或實驗數據;對于變更通知書,則是對變更通知書的說明。所有這些報告都會有復印件給工廠,請保存此報告單,國內有不少地區的商檢局在出口檢驗放行時要求工廠出示這份報告。
跟蹤檢驗-->檢驗程序
UL檢驗員的檢驗基本上屬于機械性作業。依據不同的產品,檢驗員的檢驗依據有公告(Bulletin)、細則(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細則中)和UL標準(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檢驗員訪問工廠時,工廠正在生產UL產品,或有庫存的UL產品,則檢驗員會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樣品:
1. 從生產線上抽取各個部件加上從倉庫中抽取的一個完整產品。
2. 從倉庫中抽取各個部件加上生產線上的完整產品。
3. 從倉庫抽取完整產品用于拆分。
抽樣的具體數量決定于細則、FUII(跟蹤檢驗指示)、SAP(標準附頁)或來自于UL實驗室的直接命令。檢驗員每次檢驗并不一定檢驗所有產品,但他們會盡量在一年或至少兩年內檢驗所有的產品類別或型號。
一般來說,UL對工廠生產體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對儀器設備每年一次計量,保存好工廠自己的檢驗記錄,以及對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檢驗時,現場代表(UL檢驗員)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產品本身,他們將根據上述的檢驗依據逐條核對產品的結構,部件及裝配。對于涉及到產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細則中會指明要求為UL認證產品,并且會注明生產廠家和型號;對于外殼、護罩等注塑件,一般情況下細則會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F場代表會核對以上各項以及細則中所規定的UL標記。
另外,如果細則或FUII或標準中要求對產品進行現場測試,現場代表會要求工廠檢驗員做相應的各項測試,而現場代表則在旁作見證。如果細則中還要求送樣到UL作跟蹤測試,工廠應配合檢驗員制作相應樣品,經檢驗員寫好樣品標簽,提供地址并封樣后,由工廠寄往相應的UL實驗室。
如果工廠所生產的產品完全符合UL相應檢驗標準的要求,也無其它違反跟蹤服務協議的地方,檢驗員會出具跟蹤檢驗報告(Inspection Report);工廠代表在確認其內容準確無誤后應在報告上簽字;一次檢驗即告完成。如果檢驗過程中出現了與檢驗標準不符合的情況時,檢驗員會出具變更通知書(Variation Notice),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對于未授權產品使用UL標記,檢驗員會要求去除UL標記;對于產品不符合UL要求,檢驗員會在要求工廠去除UL標記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廠對上述處理意見不同意,則可以暫時保留UL標記,但必須停止出貨,檢驗員會把情況通知相應的實驗室,由UL作出答復決定是否可以保留UL標記;如果只出現一些小的問題,并不影響到產品的安全性,檢驗員會作出臨時接受的決定,并報告給相應的實驗室;如果是一些明顯的標準錯誤,如打字錯誤或是單位錯誤,則并不影響工廠產品的合格性,但作為UL的文檔處理,檢驗員也會出具變更通知書。一般情況下,除非是UL公司的責任,檢驗員都會要求工廠對不符合的各項向相應的實驗室作出解釋,UL會根據你的解釋作出相應的答復。
當然,檢驗員的判斷只是臨時性的,最后的決定權當然在UL各個實驗室。如果工廠對檢驗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應的實驗室反映,此時,檢驗員有義務提供相應的聯系人和聯系方法。在確認變更通知書所記錄的內容無誤后,工廠代表應跟蹤檢驗-->檢驗費用
UL的跟蹤檢驗費用由兩大部分組成,其一是年度服務費,其二是跟蹤檢驗費用。在今年,其年度服務費為580美元,在每年的一月份,UL會將帳單寄到工廠,這對于R類和L類產品都相同;如果,跟蹤檢驗細則中要求送樣到美國進行測試,則UL還會向工廠收取測試費用;對于跟蹤檢驗費用,R類和L類產品有著很大的區別:
● R類服務
R類服務,其跟蹤檢驗費與檢驗次數有直接的關系。如果檢驗員在訪問工廠時,工廠正在生產或庫存有UL產品,則每次檢驗費用為280美元;反之,則為93.5美元;如果因產品返工而導致增加檢驗次數,則該次檢驗也按93.5美元計算。檢驗費用與產品的復雜程度與檢驗員在工廠所需的時間無直接關系。如果屬于特殊檢驗,則一般情況下由檢驗在工廠所花的時間和當時檢驗的費率來決定,該費率在UL決定實施特殊檢驗時會通知工廠。帳單一般會在檢驗實施后的一個月內寄到。
● L類服務
對于L類服務,UL是通過標簽來收取跟蹤檢驗費用的。在工廠向UL申請購買標簽時,標簽的價格包含了兩方面的費用:標簽的成本和服務費(即UL的跟蹤檢驗費用)。因此,UL現場代表在檢驗工廠時,UL不再向工廠收費,除非是大量的產品復驗或是UL對工廠實施了特殊檢驗。
 
不管是R類還是L類服務,UL都要求工廠在收到帳單后盡快寄出,否則,當這個時限超過3個月,UL會取清你的檔案。如果你對費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和當地的檢驗中心聯系或同UL會計部聯系。
在通知書上簽字。
跟蹤檢驗-->檢驗頻次
UL對工廠實施跟蹤檢驗頻次有明確的規定。
● R類服務
在正常情況下,對于大多數的R類工廠,檢驗員訪問頻次為每年四次,但并不排除一季度兩次的可能性,除非有特殊指令,總數不得超過四次。如果檢驗時出現產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時,UL檢驗員會額外增加一次檢驗以確認出貨時產品已經返工,且符合UL要求。
對于On-Call服務,則為至少每年一次。
QMFZ2,QMFZ3 - Plastics(塑料)每季度一次直到獲得所有UL實驗室所需要的跟蹤檢驗樣品。
WPYR2 - Special-Use Switches(特殊用途開關),見下表:
季度產量 UL季度最大檢驗次數
0-25,000 1
25,000-100,000 2
100,000-250,000 3
250,000-500,000 4
500,000-750,000 6
750,000-1,000,000 10
1,000,000-1,250,000 11
1,250,000-2,500,000 12
2,500,000- 20
還有不少產品,只有最少的檢驗次數,如標簽,印刷材料等產品,只要求每年一次,最多不超過每年兩次。
● L類服務
對于L類工廠,檢驗頻次決定于UL標簽的使用數量(通常和產品的產量成正比)和產品的復雜程度。UL規定了需要一次檢驗的產品的數量,同時也規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檢驗次數。
如臺燈每3200個檢驗一次,每季度上限為18次,也就是說,即使工廠在當季度生產了大于3200×18=57,600個產品,其檢驗次數仍為18次。對于你的產品,你可以向負責你工廠的UL現場代表或與我們聯系,獲得一次檢驗所需的產品數量。
● 特殊檢驗服務(SPI)
如果你違反了與UL所簽署的《跟蹤檢驗協議》,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嚴厲處罰,包括對你工廠實施特殊檢驗。
跟蹤檢驗-->檢驗細則
在一次合格的UL工程測試完成,并且建立列名、認可或分級以后,UL工程部會準備一份跟蹤服務細則。當細則涵蓋新客戶或新種類的產品的時候,檢驗細則由檢驗中心遞交給生產廠商。這份檢驗細則詳細描述了客戶遞交給UL測試的產品信息。
UL跟蹤檢驗細則的結構
通常,細則由以下幾個部分按順序組成:
1. 硬封頁
2. 跟蹤服務重要信息—Follow-Up Services Important Information(正面,反面)
3. 授權頁—Authorization Page
4. 列名標記數據頁—Listing Mark Data Page(只有R類產品才有此頁)
5. 索引—Index(也有可能沒有)
6. 標準(灰色)附錄或者非標準(白色)附錄—Appendix
注:并不是所有的細則都包含附錄
7. 概述章節—Section General
8. 各個單獨的章節(Individual Sections)
注:當檢驗細則需要和UL標準一起使用時,UL會在細則的最前面提供跟蹤檢驗指示(FUII)。
除了FUII,細則的每一頁都含有檔案號、卷號、部分號或者附錄號,發布和更新日期。更新的細則頁必須替換舊的細則頁。
 
● 授權頁
這是細則正本的第一頁,其中包含以下內容:
a. UL檔案號
b. 細則卷號
c. 本卷發布日期
d. 檢查實驗室(Camas, Hong Kong, Melville, Northbrook, RTP, Santa Clara, Taiwan)
e. 跟蹤服務類別(R類或L類)
f. 涵蓋產品名稱
g. 涵蓋產品類別控制號
h. 以下實體的名稱和地址:

1. 生產廠商
2. 申請人
3. 列名人(或分級或認可公司)
點擊這里查看授權頁樣本。
 
● 列名標記數據頁
列名標記數據頁(只有R類產品才有)說明了列名標記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它們的位置。對于L類產品,與列名標記有關的信息放在概述章節或是各個單獨的章節中。
點擊這里查看列名標記數據頁樣本。
 
● 標準附錄
標準附錄(灰頁)對于同一類別產品中的所有生產商的細則都是一樣的,為了區別于只適用于某一特定工廠的非標準或特殊附錄,標準附錄一律用灰色紙張印刷。標準附錄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 附錄A - 提供與檢驗有關的指示
2. 附錄B - 提供與選擇和送樣至UL測試有關的指示
3. 附錄C - 提供在UL實驗室測試樣品的指示
4. 附錄D - 詳細描述生產商的責任,如檢驗程序,測試項目或數據記錄。其中也說明了工廠的測試設備和測試方法,以及UL檢驗員需要目擊的測試項目。  
● 索引
并不是所有的細則都在索引,索引只是為了使查找細則更加方便而設置的。如果你的細則中包含有很多的產品型號,則建立索引可以給你帶來很大的好處。
 
● 概述章節
概述章節描述了與UL標記有關的信息,也可以包括對細則中所包含的所在產品都適用的一些要求
 
● 各個單獨章節
每個單獨的章節詳細的描述了產品的結構,可以包括圖片、表格等等。一個章節中可以有多個型號的產品。它是細則的主要部分。
認證申請程序-->客戶顧問
在每個UL的實驗室中都有客戶顧問。他們可以幫你回答問題,向你提供與項目有關信息。盡管他們在美國,但是他們為全世界的客戶提供服務,當然也包括中國的客戶。
以下是一些客戶顧問的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e-mail): 
Northbrook, Illinois (伊利諾斯州)
001-847-272-8800 (語音)
001-847-509-6220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001-847-272-8800 轉 42396
客戶顧問e-mail: northbrook@ul.com

Santa Clara,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州)
001-408-985-2400 (語音)
001-408-556-6061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001-408-985-2400 轉 37020
Wanda Holland, 轉 32279, e-mail: hollandw@ul.com
Ellen Lovelady, 轉 32491, e-mail: loveladye@ul.com
Kathy West, 轉 32002, e-mail: westk@ul.com

Melville, New York(紐約州)
001-631-271-6200 (語音)
001-631-271-8259 或 8260 (傳真)
William Francis, 轉 22315, e-mail: francisw@ul.com
Ottie Moll, 轉 22550, e-mail: mollo@ul.com
Alice Seder, 轉 22822, e-mail: sedera@ul.com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th Carolina(北卡羅萊納州)
001-919-549-1400 (語音)
001-919-547-6417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919-549-1855
客戶顧問 e-mail: rtpclients@ul.comrtp@ul.com
Hellen Dortch, 轉 11580, e-mail: dortchh@ul.com
Curtis Bass, 轉 11395, e-mail: bassc@ul.com

Camas, Washington(華盛頓州)
客戶顧問電話: 001-360-817-5611
e-mail: Sharon.A.Schell@us.ul.com認證申請程序-->UL認證申請程序
如何通過UL認證如何才能通過產品認證獲得較多的益處?關鍵在于你和你的項目工程師進行坦誠和頻繁的交流,尤其是在產品遞交的前期過程。你可選擇你感興趣的內容或下拉文本以便通讀本文。
● UL測試服務是如何組織的?
● 誰可以遞交產品?
● 應在何時遞交產品?
● 如何遞交產品?
● 產品測試如何開始?
● 測試結束后會怎樣?

1.  UL測試服務是如何組織的?
UL的工程服務部按不同的產品種類分成多個部門。其工作人員包括資深的工程師和技術服務人員。檢查產品的結構,進行測試,評估實驗結果和制定標準只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UL還包括了到工廠現場進行檢驗的現場代表。現場代表是使帶UL標記的產品符合UL標準的保證。

2. 誰可以遞交產品?
產品通常是由產品制造商或開發商或者其它經授權的代理、代表等實體遞交的。當你遞交產品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出現在UL出版的產品目錄上的實體名字(如制造商,代理商或其它獲得許可的實體)。一旦決定,該名字必須出現在所有滿足UL標準并準備使用UL標記的產品上。

3. 應在何時遞交產品?
最好是在產品開發的過程中遞交產品,而且越早越好。通常,UL工程師可以通過對產品的預驗來幫你決定必須修改或返工的地方。盡管預驗并不能取代產品的完整測試,也不能獲得UL標記的使用授權,但它可以為你節約費用。預驗可以在任何一個UL實驗室,UL分支機構或在你的生產地進行,且只需花費一到兩天時間。(本條主要針對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企業,對其它企業無實際意義)

4. 如何遞交產品?
可以向UL的客戶顧問咨詢以獲得幫助。這對于一個初次申請UL的企業尤為重要,因為客戶顧問是一座連接UL和客戶的橋梁?蛻纛檰柕呢熑伟:
• 回答有關UL的問題
• 引導客戶到正確的工程部門
• 和UL的管理部門合作解決客戶的有關問題
第一次向UL遞交產品的關鍵是根據你的方便,致函于UL美國實驗室的客戶顧問或其它地區分支機構的經理。該函需包括以下信息以幫助UL了解你的測試范圍和要求:
1. 描述產品和它相應的用途。列出所有遞交產品的型號或類別,并說明不同產品類別或型號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2. 列出產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產商、型號、數量、尺寸、額定值等--以及是否為UL認可或列名。對于所有的聚合材料,要求指明材料的種類名,生產商,型號(例如:一種熱塑性材料)并解釋它們是如何應用于你的產品的。 
3. 如果你認為有助于UL工程師了解產品的設計、結構或工作原理,請包括與產品有關的電路圖、接線圖、設計圖和/或產品照片。 
4. 所有隨產品提供的說明書,安全提示或安裝說明以及所有出現在包裝上的標記。 
5. 列出所有你打算今后使用的其它材料、零部件。這可以為你在今后使用這些材料減少測試費用和時間。
6. 提供你授權的代表的名字,該代表將收到與UL之間的有關信件,包括最終測試報告和發票。 
7. 提供生產產品的工廠名和地址。 
8. 提供出現在UL出版的相應產品目錄上的公司名字。產品應以該公司的名義出售(它可以不同于真正的生產商)。 
9. 指明該新產品或更新產品是否與你或其它組織的已經UL認證產品有相同的結構或特性。如果該產品已通過其它認證機構的認證,請通知UL。如果可能UL會盡量利用你以前的測試數據或其它UL客戶授權你使用的數據,以節約你的費用和時間。

5. 產品測試如何開始? 
一旦UL獲得你能提供的所有數據,UL可以決定由哪個部門來測試產品。UL的工程部將:
• 制定測試計劃 ,
• 提供估計的測試費用,
• 大致的測試結束時間 
• 發送申請表格 
在這時候,如果你有任何的時間期限,你應該通知UL以便它在安排測試時間的時候加以考慮。一旦你返回了申請書并提供的相應的預付款,并且UL的工程師收到了相應的測試樣品,UL工程師可以開始真正測試你的產品。

6. 測試結束后會怎樣?
一旦產品測試結束,你的項目工程師會通知你產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對于符合UL要求的產品,項目工程師會根據測試數據編寫一本正式的報告。測試數據也將用于跟蹤服務并作為跟蹤服務細則的基礎部分。
跟蹤服務細則是一本詳細描述了經UL測試符合UL要求產品的結構的文件。UL的現場代表將用此文件作為指導來實施在工廠進行的周期性UL產品檢驗。
在UL工程師將測試報告發送給你之前,你必須同意參加UL的跟蹤服務計劃。你必須通過簽署并返回跟蹤檢驗報告以表示參加這個計劃。通常,這份文件會在申請表發送的幾天后寄出。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使你的產品不符合UL的要求,UL會通知你不符合要求的各項。如果你選擇更改產品并愿意重復測試,你可以和原來負責你項目的工程師聯系對必要的項目進行重新測試。
如果你對測試結果、某項要求的理解或UL的決定有疑問的話,UL的申訴程序使你能讓UL的管理機構聽到你的意見而不必擔心影響與UL之間的關系。
認證申請程序-->TPTDP-China
TPTDP是“Third Party Test Data Program Laboratories”的縮寫,意為參與第三方測試數據交換計劃的實驗室。下面列出了UL在中國的TPTDP的有關信息:
檢測機構:北京電子產品檢測站
地址:中國北京安定門東大街1號,北京1101信箱
郵編:100007
聯系人:肖向榮女士
電話與傳真:010-64007690、010-64007683、010-64008392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270, UL1410, Ul1411, UL1413, UL1418, UL1492, UL1950
檢測機構: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北京家用電器檢測站
地址:北京宣武區下斜街29號
郵編:100053
聯系人:楊家驊先生、陸梅女士
電話與傳真:010-68030639、010-68032464、010-63013391、010-63030714、010-63030714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74, UL250, UL484, UL507, UL519, UL547, UL560, UL749, UL984, UL1004, UL1017, UL1026, UL1028, UL1054
檢測機構:中國燈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址:上海北寶興路75號
郵編:100007
聯系人:陳超中先生
電話與傳真:021-56622250、021-56635283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53, UL496, UL542, UL588, UL924, UL935, UL1029, UL1570, UL1571, UL1572, UL1574
檢測機構:廣州家用電器檢測站
地址:中國廣州新港西路204號
郵編:100007
聯系人:薛守仁女士、于新陸女士
電話與傳真:020-84451692、020-84183160、020-84451516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250, UL484, UL496, UL498, UL507, UL512, UL519, UL547, UL560, UL817, UL935, UL984, UL1004, UL1005, UL1017, UL1020, UL1054
正確使用UL標記-->UL標志簡介
在產品上或和產品相關地使用UL的列名、分級、認可標記是UL指定的用來區分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的唯一方法。某一公司的名字在UL的產品目錄上出現,并不表示該公司的所在產品都是UL列名、分級或認可的,只有那些帶有UL標記的產品才能認為是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
針對UL不同的服務種類,UL標記可以分為三在類,分別是列名、分級和認可標記,這些標記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UL的圖案符號,這些符號都是UL的注冊商標。三種符號分別用于三種不同服務的產品上,不能混用,否則可認為是假冒產品。由于分級標記在我國比較少見,因而下面只介紹列名和認可兩種標記。UL的服務不僅依據美國UL標準,也依據加拿大標準(C-UL),由此,UL標記也分為用于UL產品和C-UL產品以及兩者都滿足三種,各種標記分別見下表:

標記種類 
符合UL標準 
符合加拿大標準 
兩都符合
列名符號 
 
 

認可符號 
 
 


注意:在2008年1月之前,對于同時為UL和C-UL列名或認可的產品,可以同時加貼UL和C-UL標記,但到2008年,則必須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標記。
認證申請程序-->注意事項及技巧
● 使UL工程師明白你所要測試的產品類別,產品的性能、用途和工作環境
a) 所要測試的產品,這似乎相當簡單,但由于語言不通,在反復中譯英或英譯中后往往會導致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舉個簡單的例子,浙江有家工廠想申請"線束"(帶有電線及各種端子,插片的組裝體)的UL認證,浙江地區習慣于叫"線束"為"連接器"。如果你翻開漢英詞典,你會發現"連接器"的英文為"Connector"。于是這家工廠就申請了"Connector"的認證,花了不少的時間和精力,結果當然可想而知,只允許該廠生產的"接線端子"(包括金屬插片和外面的塑料件)帶有UL標記,而非線束?蓪嶋H上,該廠所有的"接線端子"(Connector)都是外購的。因此,在申請認證的時候應該確保產品名稱的正確性,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UL在線都推薦你事先向UL在中國的辦事處確認產品的英文名稱,這是辦事處的責任之一。
b) 同一種產品,如果潛在用途不一樣,其測試的方法會很不一樣。例如同樣的一串圣誕燈(Decorative Lighting Stings),用于室內和室外有著很大的區別,簡單一點,室內用的燈串無需淋雨試驗,而對室外用燈串則是必須的。再如,如果你生產的燈座只用于110V的電壓,你無需讓它按220V的要求來測試。這說明沒有必要擴大你產品的使用范圍,除非你打算將你的產品用于該新的條件。相反,也不能縮小適用范圍。如果你生產的塑料用于105度的環境,為了節省費用,你只申請了用于90度的環境,盡管你的產品也通過了UL認證,但你的客戶卻不能將它作為UL產品用于105度的環境。這當然是你不希望看到的。因此,要充分說明你的產品的使用范圍,以免浪費你的時間和費用,給你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于電氣,電子類產品,這些使用范圍主要是電壓,電流,功率因數,環境溫度等等。如果你對這些使用范圍不是很熟悉,請與你的工程師取得聯系。
● 說明不同型號之間的區別
如果你有多種型號的同類產品申請認證,或是你已有同類產品申請了UL認證,請說明這些型號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這可以幫助UL的工程師來決定減少那些不必要的重復測試以減少你的費用和測試時間。例如有兩種型號的繼電器申請認證,一種是一組觸點而另一種則是兩種觸點,則工程師在測試過程中只會對第二種型號的產品的另一組觸點加以特別注意,而無須重復所有的測試。
● 為你的產品列一份原材料或零部件清單
UL是主要是通過控制產品的各個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方法來控制整個產品的。因此,它要求客戶在遞交產品的時候說明各零部件的來源。這些零部件一旦確認,不可隨意更改,如果你想選用其它工廠的其它替代產品,必須事先征得UL同意并有可能對你的產品再次進行測試。否則,UL的檢驗員會找你的麻煩。在編寫這份清單時有一定的技巧:首先,你應該在這份清單中說明你的零件供應商、數量、型號、主要指標和認證機構。如果你的部件是UL認可的,最好說明申請人的UL檔案號(FILE NUMBER),這可以免去不少針對該部件的測試。再次,對于一些關鍵的部件,最好多選幾家供應商,UL會把這些符合條件的產品都列入跟蹤檢驗細則中去。這樣,當你想換一家供應商時,就不會由于UL細則的規定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你可以參照下表列一份清單。(為方便大家閱讀,下表使用了中文,在產品遞交給UL的過程中,請使用括號中的英文)
部件名稱
(Component) 數量
(No.) 生產商
(Manufacturer) 型號
(Model No.) 主要指標
(Ratings) 認證機構
(Certification
外殼(Enclosure) 1 Active Corp Ltd. U-12 105C 94V-0 UL(E170432)
 or New Centry celeron 105C 94V-0 UL(E14321)
 or Wend Industry type K 105C 94V-0 UL(E187621)
電子線(Wire) 2pcs Zhejiang News Group 1007 105C 300V UL/CSA(E132)
底座(Base) 1 GE USA Lexin 141 105C 94V-0 UL(E77321)

盡管有不少人認為在列這張清單時越模糊越好,因為這可以減少對自己的限制。也許這是一種技巧,但其副作用便是UL工程師有可能會再次寫信給你,讓你明確說明某些部件的供應商,此時,你便別無選擇了。這樣對你不僅沒有好處,反而延誤了你的時間。UL在線只贊成穩健的技巧。

● 列出你所有的生產廠址
如果你在幾個不同的地方生產該申請認證的產品,請告訴UL所有這些廠名和地址。UL只授權特定地址的特定工廠使用UL標記。同一個廠在不同地址的分廠,或是不同地址的協作廠,都需要事先和UL說明,同UL簽訂跟蹤檢驗服務協議,并列入跟蹤檢驗服務細則,否則,其它使用了UL標記的生產地點都為非法生產地。UL有權要求中國的法律給予嚴懲。
● 同UL保持良好聯系
UL實驗室在收到客戶的遞交申請書后,會進行以下的工作,請在申請過程中確認其中的各個步驟:
1. 客戶顧問將回信給客戶,確認收到你的申請書,并通知你評定產品時所用的UL標準以及負責該項送驗產品的工程小組負責人的姓名等。
2. 在UL工程師收到所有需要的技術資料并制訂好產品檢驗計劃后,UL會寄信給客戶,內容包括簡要的介紹檢查的范圍,所需樣品的名稱和數量,試驗費用估計數與預付款項。并附有正式申請表格。
申請表一式兩份,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列名人名稱和地址、制造廠名稱和地址、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申請人的檔案號、預期項目結束日期和最大費用數等內容。申請表基本上是申請人和UL試驗室之間的正式協議書或合同。它包括了協議的條款、在關的各方和產品等情況。
客戶在收到UL的回信和申請表后,必須采取以下步驟:
1. 把填寫好并由單位的負責人簽字的一份申請表寄回給負責該項目的UL工程師,另一份作為工廠文件存檔
2. 把預付款寄往UL或電匯往UL在美國各地的開戶銀行的帳號上,并將匯款憑證寄給或傳真給相應的UL工程師。
3. 把申請送驗的樣品直接寄給UL項目工程師收即可。請注明UL項目工程師的姓名、申請人的名稱、檔案號、項目號、樣品型號和數量等。樣品可以是直接取自生產線或是預先生產的產品,也可以是專門制作的樣品。但這些樣品使用的元器件和材料應與正式生產的產品相同。
4. 在與UL的所有與你的產品有關的信件中,請注明檔案號(FILE NUMBER),如果是在測試過程中,請注明項目號(Project Number),這可以幫助工程師快速、正確地處理你的信件。
5. 在測試過程中,客戶會收到"跟蹤檢驗協議"。若有多個廠家參與制造同類產品,就會收到多份協議。協議標有制造廠商的名稱,一式兩份。"跟蹤檢驗協議"應由制造廠商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后寄回UL試驗室。UL會在其中的一份上簽字后寄回給工廠。這是工廠和UL之間簽訂的檢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應妥善保管。
6. 如果UL對你的工廠在生產線上或檢測設備上有一定的要求,UL會派員到工廠來驗收,因而應事先準備所需的儀器設備,至于需要哪些設備,通常在項目開始時,工程師會通知工廠,如果沒有這方面的信息,通常就是沒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