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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樣番查
6.1 首樣番查
6.1.1 研發部負責制作《首件樣品番查報告》。提交首樣番查會議討論。
6.1.2 由研發部召開首樣番查會議。會議決議是否繼續進行下一階段的作業程序,并將會議決議記錄于《首件樣品番查報告》。若遇重大爭議,則呈請總經理裁決。
6.1.3 首件樣品番查會議被裁定為OK可行,則由研發部通知工程重新進行樣品制作。或研發重新進行機構設計后,再重新執行新產品開發作業程序。